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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警察防暴队人员信息

维和警察防暴队由成员国承诺,随后部署为训练有素、携带装备、有凝聚力和完全自我维持的单位。维和警察防暴队包括约160名队员,包括指挥人员结构,三到四个行动分队(每个约32名)和一个保障分队。通常每年轮换。

警察司的职责

警察司与成员国分共享维和行动中共识已知的差异差距和维和警察防暴队的需求,包括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需要,其中可能根据授权任务,其中可能包括:警犬操作,贴身护卫,犯罪分析、取证、侦查、公共秩序管理、特警、警卫部队和水上警察。

 

成员国的责任

除了90个警察派遣国家外,还有19个成员国在维和行动中派遣维和警察防暴队(截至2017年10月),包括:塞内加尔,孟加拉,卢旺达,约旦,印度,埃及,尼泊尔,多哥,巴基斯坦,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纳,尼日利亚,贝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果,印度尼西亚,毛里塔尼亚,吉布提。各成员国保证他们的利益,确保人员部署做好充分的准备,经过充分的训练,遵守联合国的政策、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指挥控制安排,提前做好准备,一旦他们到达任务区,就要为其国际服务的行为负责。

 

规则和条例

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六条,维和警察防暴队是作为任务区的专家部署。维和警察防暴队,包括特遣队所属装备,基于带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能力要求提供,按照联合国对派遣国家的人员和设备进行补偿。派遣国家对维和警察防暴队行动能力负责,国家负责向队员支付酬金、津贴和福利。

经与成员国协商,联合国警察司在2016版修订版成建制维和警察部队政策中定义了维和警察防暴队的角色和构成。成员国和人员的维和行动依据维和警察防暴队指南部署或准备包含有关运行、管理、部署后勤方面。为协助成员国做准备,联合国警察部门制度了最低培训标准的专业部署前培训材料。

 

维和警察防暴队行动能力评估

在维和警察防暴队可以被部署前,需要满足维和行动能力评估要求(《标准作业程序(2012)》)。要求包括资格、专业技能和维和警察防暴队员的职业操守。此外,部队的行动能力要求包括组织标准、维持和平行动中的警务技术、公共秩序管理能力、向联合国人员、联合国设施和平民提供保护的能力;以及能力建设的支持。行动能力评估是由联合国维和警察防暴队评估小组决定,应成员国的要求派遣维和警察防暴队。评估是强制进行的,而获得许可是在参与维和行动的先决条件。

 

过程

从成员国承诺到培训、组织和部署一个维和警察防暴队再到抵达维和行动任务区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这之后的后果是带有指示性的,可能会根据资源的可用性和警察派遣国的情况略有改变。

 

1.成员国表示愿意向联合国提供一支维和警察防暴队,并向警务顾问、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在联合国峰会,如维持和平问题领导人首脑会议或联合国警察首脑会议提交一份承诺。承诺由警察司登记,加入2015年7月推出的维和能力待命机制。该机制负责管理和履行成建制警察和军事维和能力的承诺,协助它们提高待命机制能力,并根据联合国标准做好及时部署准备。

 

2.如果一个新的或新兴的警察派遣国承诺派遣维和警察防暴队,它可以邀请联合国的评估和咨询访问。访问有助于维和警察防暴队派遣国根据具体维和行动需求、政策、程序及执行首次评估确定待命状态。有丰富维和警察防暴队派遣经验的成员国可以不请求评估和咨询访问。

 

3.在评估评估和咨询访问的基础上,警察部门与成员国进行初步讨论, 准备起草谅解备忘录(MOU),其中详细说明维和警察防暴队在特定维和行动中所需要的设备和能力要求。

 

4.在联合国和成员国的最初的备忘录协议,联合国要求成员国提供一个维和行动部接受的具体任务承诺。

 

5.在正式承诺下,派遣国受邀去维和行动驻在国进行派遣前访问,实地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后勤安排并决定维和警察防暴队所需装备类型。

 

6. 联合国和成员国在达成谅解备忘录(MOU)的正式备忘录和协助通知书,其中详细规定所提供的装备、装备补偿率、维和警察防暴队人员构成及行动能力需求。

 

7.对成员国的邀请,至少在计划部署之前的四到六周,联合国进行部署前的访问,分析和评估准备和待命情况,确保符合联合国的政策、法规、程序和要求,协助成员国完成派遣准备。作为来访的一部分内容,成员国可以要求联合国成建制警察评估小组来评估成建制警队的行动能力。

 

8.根据行动能力的评估结果,联合国与成员国决定对维和警察防暴队部署。在确认成员国准备部署的设备和人员后,联合国接收运输的装备和人员名单。

 

9.联合国与成员国协商,安排特遣队所属装备的装运和特遣队人员的后续部署。

 

10.对设备和人员的结论,联合国和成员国在成建制警队到达维和任务区前达成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