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作为一个正直和富有声誉的国际组织,以实施任务授权为中心,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人权。
所有的联合国警察,不论是被选拔、任命、招聘、部署或者合同制,都有责任确保人权通过他们自己的组织或在他们自己的组织内部得到宣传、尊重、保护、推广。他们不应该成为人权的破坏者或者不得从事任何侵犯人权的活动。
相关的法律包括宪章101条、人员条令和准则、身份指导规定、秘书处人员基本权力和义务、国际公务员准则专家组、联合国核心价值观和其他相关的标准。联合国警察致力于践行最高的效率、能力和最高标准的正直精神。
为了保证拥有最高标准的正直精神的人在联合国警察部门任职,秘书长特别要求在程序上做到:
·各成员国在派遣前要严格把关
·要求在联合国任职或有意向在联合国任职的个人提供自我证明,必要的情况下,需要任职前个人背景信息
·建立人权督察部门专门对候选人和提名人进行考察
秘书长对任何形式的行为不端持零容忍态度,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贪污腐败。联合国警察必须严格遵守这方面的行为标准。
这方面的信息请看联合国行为纪律网页。
性剥削和性虐待
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暴力持零容忍政策。秘书长关于采取特别措施避免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公报上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剥削和性虐待。例如,不管年龄还是当地允许,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交易和性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应对行为不端
联合国有三个战略政策解决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行为不端问题:
1.禁止行为不端
2. 严格执行联合国各项准则
3. 补救措施
根据信息图看看联合国人员违法性剥削和性暴力是如何处理的:
在行为纪律网页上提供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浏览更多的维和行动部和后勤支持部领导发布的关于性剥削和性虐待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