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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警需求

单警的合同类别是“警务专家”。他们作为联合国借调人员在派遣国领取工资,并在联合国领取每日特派团生活津贴(特派团生活津贴)。

 

从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警察司提交有关推荐维和单警的文件起,单警招聘程序所用的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程序

警察司会向成员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布照会,介绍招聘情况。如果成员国有兴趣,则通知国家警察部门,由其选择或将通知转发给被认为有资格的警官。

 

一旦警察司收到申请,就会对候选人进行登记,并启动选拔程序。合格的候选人将接受面试。下面详细列出了这些步骤。

 

步骤

1.提名邀请:警察司招聘处会向成员国发出照会,并附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照会通常会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原件由一般邮件发送。

2.候选人提名:联合国成员国常驻代表团向警察司提名的每名候选人需提交、填写(打印)和签署的临时调派的警察电子申请表(EASP),包括护照(或身份证)副本(见二.4.F和二.4.G)。 

 

候选人对信息准确性负责

每个提名还应包括一份无违法犯罪声明表(最好是在求职信/说明中),证明候选人没有因任何刑事、违反人权或违纪行为记录,目前也没有受到调查或起诉,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除外(醉酒驾驶、危险驾驶或粗心驾驶不被视为轻微交通违规)。

在联合国任职的选拔是在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必须填写所有的个人简历表格,以说明候选人的资格和经验。为确保全面真实地评估提名人,下列数据必须列入:正式加入警察的日期、级别、从警察培训机构毕业、职称、从警察培训机构毕业后最初分配的每个职位的详细职责说明、其他额外特长、以往国际组织(联合国、非洲联盟、欧洲联盟等)的经验和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常驻代表团希望推荐几个职位的候选人,则应为每个职位单独提交一份个人简历。

 

强烈建议各成员国对被推荐人进行预先筛选,以保证其符合所公布职位的要求。

 

成员国常驻代表团需在职位发布截止日期前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所有候选人的姓名,以及所申请的岗位。候选人名单应包括候选人的下列个人资料:职级、姓名、姓氏(与甄选协助评估组和行政管理处访问期间提交的完全相同)、性别、出生日期、加入警察队伍的日期、有效甄选协助评估组和行政管理处到访许可的日期(如果有的话)、护照号码/国民身份证/警官证以及该警官在其本国工作的警务部门类别(见二.4.E)。

 

申请表及相关的文件需以纸质件的形式提交给警察司招聘处。常驻代表团还应确认,所推荐候选人可以按照联合国需要的时间派往联合国任务区执行任务。(见二.4.H)。

 

3.合并各国提名清单:招聘处将编制一份个成员国提供的候选人的合并名单,并按需求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是否适合派遣是由维和警察甄选协助评估组(如果有的话)根据以下要求决定的:具备该任务特别需要的技能、经证明的专业知识和资格以及语言能力;地区或区域表现;性别代表性。

 

4.预甄选(简历分析和面试):经警察司司长批准,招聘处将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以确保他们符合要求(经验、技能、教育、语言和年龄)。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和甄选协助评估组(SAAT)访问期间进行的面试提供的补充资料,编制一份合格候选人的简要名单。在甄选协助评估组到访期间没有接受面试的候选人将接受招聘处和有关任务区组织的电话面试。面试是为了验证简历中的信息。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一些在甄选协助评估组期间参加过面试的候选人也可能会被要求重新面试。

 

5.特派团部署:招聘处在挑选出合适的候选人后,会通知各常驻代表团哪些被提名者已被选定派遣,并就部署日期提供咨询意见,并要求开始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派遣前培训、体检合格证明及相应免疫措施、获得护照和所需签证、办理保险、发放必要的后勤补给用品和派遣前讨论会。招聘处在审查所提交的违法犯罪记录和体检合格证明无问题后,将立即启动派遣手续。

 

6.抵达任务区:任务区的联合国警察领导层将根据各岗位的职位需求指定派遣人员相应的岗位。

 

延期

1.延期请求:维和行动或特殊政治特派团需至少在维和单警结束任务前六个月向招聘处提出延期申请。若要批准该申请,该警官的最近一次绩效考核必须至少达到“完全令人满意/完全胜任”。

2.任务期限:单警的任期通常不能超过两年。任何超过两年的延期被视为特殊申请。任务期限不能连续超过三年。

 

轮换

1.维和单警轮换:出警国有义务跟踪其在联合国特派团工作的警务人员的轮换时间计划。因此,有关常驻代表团应在其警官预计任务期限结束前至少3个月提供一份名单,以及P.11/个人简历/简历等中被提名接替上述警官的警官名单。

2.他们的进一步甄选和派遣是根据以上的规定进行的。如果一个成员国未能及时提名具有所需技能的替代人员,这些空缺有可能会提供给其他成员国,以避免联合国警察部门的人员配置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