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多数联合国警察的工作都肩负着平民保护任务,但是1999年联合国塞拉利昂任务区是第一个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进行平民保护任务。
安理会第2432号决议(2017,第6段)和2185号决议(2014,第17段)确定了保护平民是联合国警察的中心工作。
平民保护是所有联合国警察的任务,从总警监及其他专业岗位的警官到所有单警和成建制警队,包括防暴队、保护和支持单位、专家组以及随警察部署在整个警察部门的所有民事专家。
联合国警察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平民保护:
1.对话和参与
2.人身保护
3.建设保护的环境
对话和参与包括:
•联络驻在国警察,鼓励他们履行基本职责,保护平民。
•加强社区导向型警务方式
•促进与社区的互动,记录并与人权部门共享人权侵犯的指控。
鉴于相关的武力使用指导和防暴队作为一个整体单位在公共秩序管理方面的专业的能力,人身保护任务通常都有防暴队的参与。分配给防暴队的任务通常考虑到这个现实,即他们属于警察部分,且不被部署在需持续使用枪炮或军事武器的环境下。
建立保护性环境的行动基本由单警负责,包括:
•为东道国警察系统培育核心警务技能
•支持加强东道国的责任与监督机制
•为提升守法水平的改革进程提出建议
2017年8月1日,联合国维和行动部和后勤支助部在有关联合国警察在保护平民方面角色的行动指南正式生效。该指南适用于联合国具有平民保护授权的和平行动中的警察,以及维和行动部和后勤支助部的所有人员。接下来,指南或许对所有参与和平行动的警察都有用,以帮助他们拓宽在预防冲突、和平建设和和平维持方面的能力建设。
根据前面提到的三个方面,本指南认为在四个阶段中,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预防。优先介入;反应;巩固。预防包括确保有联合国警察出现,培训东道国警察,支持监督机构的发展,支持强化刑事司法链。
2.先发制人。包括向驻在国倡议并提供咨询和支持,扩大其参与度,保证受威胁区域内法制和公共秩序,与驻在国警察和其他任务部门一起,和/或单方面进行联合巡逻;同时重要的是,和驻在国警方或执法机构一起积极参与宣传针对平民的暴力事件。
3.反应。包括,不断帮助驻在国警察提高其存在感,建议其遵守国际人权法和保护平民原则,支持警务活动和防暴队(可动用武力)的直接行动。
4. 巩固包括采取措施防止有罪不惩,支持回复和/或拓展东道国主权和法制,包括对违法行为追责和过渡司法建设,与其他任务部门和联合国国家组和人权国家组一起致力于创建一个自愿、安全、有尊严、持续的环境,当地地区融合或者重新安置的难民和流离失所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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