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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关于联合国警务工作的决议S/RES/238(2017)

安理会周一通过的决议S/RES/2382 (2017)强调联合国警务工作在整个冲突周期中可以为维和行动和特别政治特派团做出重要贡献。

 

2016-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警察的报告

安理会第21852014)号决要求,秘书长关于联合国警察的报告将于2016年年底发表。目前,略指框架的第三阶段已经启动,其包括编写关于如何开展联合国警务工作的手册有关内容。

 

2015-年-关于和平行动的高级别独立专家组和联合国秘书长执行报告

2015年6月,应联合国秘书长要求,关于和平行的高级别独立(HIPPO)提出了关于如何使联合国和平行动更加有效、更加高效和更快响应的报告(A/70/95)。秘书长在报告中对战略指导框架的进展表示欢迎,并注意到新模式下有关规划和征募的工作,并要求警察司对其未来的职能、结构和能力进行外部审查(A/70/357)2016年,一个独立的调查组开始对联合国警察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016年底前报告给联合国秘书长。

 

2014-年--通过安理会第2185号决议

11月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国际维和警察的第2185(2014)号决议,该决议补充和完善了联合国警察受到联大持和平行(C-34)战略指导的相关问题,并授权其全面审查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有方面的全部问题。

 

2013-年政策和战略规划进展

12月,完成了国际警察维和行动战略指导框架的第一阶段和联合国警察愿景和2020年战略。

 

2012年--民事警察专家

12月,完成了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的任务,总结了许多经验做法,包括使用民警专家作为对现有的维和单警和维和警察防暴队部署方式的补充。

 

2011年--秘书长报告

11月,秘书长发布了第一份针对联合国警察的专门报告(A/66/615)。该报告阐明了联合国警察作为实现可持续和平与安全的核心要素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最有效的方式利用匮乏的全球资源,面对并更好地应对挑战。。

 

2010年--联合国警察派遣授权高峰

授权派遣的17616名联合国警察中有14669名被派遣。

 

2009年-增加女警官的参与度

2009年8月,联合国发起了在全球范围内增加女性警察在国家警察部门参与度的努力,进而促进了女性警察参加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参与度。联合国的目标是联合国女性警察比例要达到20%。第一支纯女子成建制警察队伍由印度在2007年1月派遣到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

 

2005年-常备警力

根据卜拉希米,联合国大会设立了合国常警察能力,以启动新特派团的警察部门和协助现有特派团的警察部门。该部门于2007年10月开始运作,警察和工作人员立即部署协助建立联合国乍得特派团(中乍特派团)警察部门。

 

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联东综合团)建立时获得了联合国警察执法任务授权。

 

2000年-卜拉希米报告建议

联合国和平行动小组呼吁在使用警察和其他法治要素方面的“理论上的转变”是最主要的。1993年在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内设立的民事警察部门成为维和部警察司。自2007年以来,该司成为维和部法治和安全机构办公室的一部分。

 

1999年--第一支维和警察防暴队

第一支维和警察防暴队被联合国派遣往合国科索沃特派(联科团)。1999年12月,4613名联合国警察被部署到11个联合国维和行动中。

 

1994--数量增加

1994年,有1677名联合国警察投身联合国维和行动中。2005年,名称由民事警察或民警改为联合国警察。

 

联合国警察在前南斯拉夫联合国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合国保保部),合国斯拉沃尼、巴拉尼和西锡尔渡行政当局(渡当局),合国波斯尼和黑塞哥那特派(波黑特派),合国防性部署部联预),合国民事警察支助小以及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恢行动)联合国警察在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获得执法任务授权。

 

1989年-联合国和平行动需求不断增长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数量增加,联合国警察力量被派遣到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过渡时期援助团),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联萨观察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联莫行动)和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联柬权力机构)

 

1964年--第一个警察部门

1964年,警察的第一个“部门”被派遣到合国塞浦路斯和部塞部,联合国警察直到今天仍在进行这项维和行动。

 

1960年--联合国警察第一次派遣

联合国警察第一次被派遣到了合国果行联刚

 

1948年-第一次提及联合国警察部队

秘书长特里格夫.赖伊建议建立联合国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