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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队派遣 (FPUS)

防暴队是联合国警察的骨干力量,占部署警力的三分之二。这里详细阐明了防暴队的警务任务。防暴队作为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队伍由成员国临时调派。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所确定的警察部门和防暴队力量编成,由警察司向成员国发出防暴队派遣需求, 包括防暴队所要执行的任务或应携带的专业装备。这些需求包括特警队、水警部队,以及具备语言能力或特种装备需求。

 

程序

根据请求, 成员国作出承诺一支防暴队,而后根据起草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向警察司提交一份任务区考察报告。同时,成员国培训该防暴队并采购必要的物资装备,确保该队伍在任务区可以具备自我维持一年的能力。抵达任务区后, 由特派团决定防暴队的岗前培训。

 

产生

 

1. 发出派遣邀请

在初步协商, 并经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同意授权防暴队参加特定联合国任务区的基础上,维和行动部向有关成员国发出照会,请各成员国确认为联合国特定维和任务区派遣维和力量的意愿。照会最初会通过传真发送,照会原件则通过邮件发送。

 

2. 批准部署

一旦维和行动部收到出警国的派遣确认,在考虑以下标准的基础上,决定部署防暴队。

  • 派遣行动准备状态
  • 地域政治或区域政治考
  • 东道国同意或接受
  • 在或未经联合国安排(双边支持/援助任务),出警国已经组建的防暴队。

 

强烈建议在这一阶段开始出发前的准备工作, 例如: 派遣前培训和研讨会、医疗检查和疫苗接种、申办护照和签证、配给必要的后勤用品。

 

3.谅解备忘录:

批准部署后, 联合国和出警国按照派遣队所属装备手册规定的派遣队所属装备系统,就谅解备忘录进行谈判。来自警察司与外勤支持部的代表将在谈判中代表联合国。

 

4. 派遣前准备工作(踏查访问/派遣前评估/防暴队评估小组):

联合国同意出警国派遣防暴队后,出警国可根据授权对任务区进行前期踏查。踏查的目的是考察地面条件对防暴队在执行行动任务时行动能力 (CONOPs)产生的直接影响。关于考察团的作用、成员组成及考察期限的详细情况, 详见《规划和执行派遣国考察访问标准作业程序》(2005)。

 

当出警国确认准备派遣防暴队时, 联合国总部将派出一个由警察司领导、由外勤支持部 (DFS) 和任务区特派团有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评估防暴队的总体准备情况。派遣前考察(PDV)的目的是核查该防暴队的物资装备, 核实其达到任务区特派团的武力要求,并符合已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要求。

 

除了装备核查, 甄选协助评估组还将评估人员的行动能力准备情况。这项行动能力评估被称作防暴队甄选协助评估组 (FPAT)。在派遣前考察和防暴队评估小组抵达出警国之前, 警察司将通过招聘处收到受评估防暴队队员名单。人员名单应包含以下个人资料:

 

  • 警衔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入警时间
  • 护照/国家身份证/警察证号码
  • 防暴队职务
  • 备注已参加过的其他联合国任务区派遣工作经历

                                                                                      

每个提名还应包括一项无犯罪记录证明 (最好是包含在求职信/信函内), 即候选人无刑事处罚记录,并且目前未受到调查或因任何违法犯罪、违反人权或违纪行为而被起诉。轻微交通违规(不包括酒后驾车、危险或粗心驾驶)除外。请参阅列出证书要求的示例说明。

 

只有顺利通过甄选评估的防暴队才能部署到维和任务区。同样, 至少在派遣前的30天,防暴队员在任何后续轮换之前都应进行这种行动能力评估。部署前,出警国防暴队员必须通过医疗检查。

 

5.任务部署

派遣前考察后, 联合国将负责运输派遣队所属装备(COE)到任务区。运输将按照《联合国特遣队所属装备手册》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 并视行动需要经由陆路、航空或海运进行。

 

防暴队部署时要按照任务区武力需求及人员清单,携带所有必要的设备,以满足任务区行动需要。部署到任务区的所有装备、武器和弹药均应符合国际公认的执法机构装备标准, 以及警察部门首长准备的防暴队授权装备清单。

 

出警国必须将乘客名单 (见第二 5. F) 和货物装载清单提交给联合国总部外勤支持部, 详细列明包括弹药在内的所有致命和非致命武器,以便根据"出兵国-出警国部署规划资源"运送所属装备及防暴队人员。上述准则以及载货清单、物资和人员清单的样本, 可在联合国部队链接上查阅: http://www.cc.unlb.org。

 

联合国将按照警察部门首长 (总警监) 下达的具体指示核查装备, 以确保在抵达任务区时,与联合国商定的装备清单一致。

在防暴队初步部署时,在完成派遣前考察和防暴队评估后, 联合国总部向常驻代表团提供货物接收和人员部署日期的详细情况。在初步部署时, 可授权主要由保障分队组成的先遣队(人员比例最高为全队的10%),以接收抵达任务区的防暴队所属物资装备,并做好大部队抵达后的营房基建准备工作。抵达任务区的防暴队员应当签署一项承诺,保证个人遵守联合国发布的联合国特派团指南、标准作业程序、政策和指令。

 

6.轮换

尽管《防暴队政策》建议防暴队的任务期为至少六个月,至多一年, 但警察司强烈建议出警国考虑将防暴队的任务期定在九个月至一年之间。

 

事实上, 频繁轮换对防暴队的行动能力、行政管理和经费开支都有很大影响。在任何轮换之前, 并在防暴队通过常驻特派团准备就绪之前, 将进行一次防暴队评估小组访问, 以评估部署人员的行动准备情况。

 

在防暴队评估小组到达出警国之前, 警察司将通过人事管理科收到评估小组评估期间的防暴队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应包含以下个人资料: 警衔、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警时间和岗位职责。

 

每个提名还应包括一项无犯罪记录证明 (最好是包含在求职信/信函内), 即候选人无刑事处罚记录,并且目前未受到调查或因任何违法犯罪、违反人权或违纪行为而被起诉。轻微交通违规除外(不包括酒后驾车、危险或粗心驾驶)。

 

7.延期

联合国始终尊重和认可防暴队的正常任务期限, 然而特殊情况下,防暴队的正常任务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这样做主要考虑到联合国行动需求或回应涉及国家利益的有关问题。

 

 

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PCRS)

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 (PCRS) 旨在联合国总部和成员国之间建立更加可预测和动态的互动过程, 以加强待命状态和快速部署能力。该机制要求防暴队及维和部队对维和能力作出承诺。